基层党支部设置方式应注意的问题

发布者:任飞发布时间:2021-01-10浏览次数:91

基层党支部设置的方式(一)

2018年7月,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,“要健全基层组织,优化组织设置,理顺隶属关系,创新活动方式,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”。《支部条例》针对我国经济成分、组织形态多元多样的新情况新特点,着眼把党的组织和工作延伸到社会基层各领域,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,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,对党支部设置作出规定。


党支部基层设置

《支部条例》规定,“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、区域为主,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。企业、农村、机关、学校、科研院所、社区、社会组织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(中)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,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,都应当成立党支部”。同时,明确“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”。这里有3个关键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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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明确以“单位、区域”作为设置主体,单位包括各类社会基层组织,区域如村、社区,主要是着眼依托社会各种组织形式让党支部“落地生根”,不搞“空架子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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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要以单位、区域为主设置党支部?

  

1.传承建党宝贵经验。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,从实行社会革命的根本政治目的出发,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,就明确了“农村、工厂、矿山、兵营、学校”等群众集中的单位、区域作为建党的基本单位。党的四大第一次明确“支部”为党的基本组织,并在《对于组织部问题之议议案》中强高,支部的设置应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,如不能以机关为单位组织支部时,则可以地域为标准。从革命到建设,再到改革开放时期,我们党坚持了这一重要的基层组织设置原则。

2.确保党支部建在实体单位上,避免党的组织体系“悬空”“虚置”,脱离于社会的实体结构。

3.确保党的任务实现。单位和区域是社会基层组织中的基本单元,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落脚点,只有在这里广泛建立支部,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、宣传、凝聚、服务群众作用,确保党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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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提出以“单独组建”为主要方式,主要是突出强调组织覆盖的质量,防止片面追求形式上的覆盖,随意拼凑组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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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要单独组建党支部?

  

如何正确理解单独组建党支部这个问题。

“单位、区域为主”解决的是支部建在哪里,“单独组建”解决的是如何建的问题,是为了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对社会基层单位的有效覆盖,避免片面追求覆盖率而搞“打包”“组团”建支部。单独组建支部,一个支部覆盖一个单位,这样有利于支部书记和支委熟悉掌握每名党员的思想情况、学习情况、生活情况等,落实直接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党员的职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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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明确党支部的规模为正式党员3至50人,主要是遵循党章对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人数规定,同时参照其他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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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规定支部党员规模一般不超过50人?

  

《条例》中提出一般不超过50人的上限,主要是考虑党支部保持适度规模,规模过大不利于党支部的管理和运行。

关于支部党员人数的下限,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就对当时的基层组织“组”明确了3人的组建原则,三大党章改为5人,四大党章恢复到3人,一直保持至今。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下限,核心是党的组织原则,也就是民主集中制。刘少厅在党的七大《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》中强调,我们的党,不是许多党员简单数目字的总和,而是由全体党员按定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,这种规律,就是党内的民主集中制。从这个角度看,3人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运行的最小单位。因此,党章明确规定“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,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”。

关于支部党员人数的上限,党的七大根据党员人数的变化和形势任务的需要,第一次在党章中将50人作为支部规模的限定,八大进一步明确,一直沿用至今。从实践来看,规定这一党员人数上限,主要考虑党支部作为一个基层组织、一个战斗堡垒,既要保证发挥组织的力量,同时也要保证有地直接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党员,规模过大不利党支部的运行。